近日,廣東省能源局、國家能源局南方監管局發布《關于征求《廣東電力市場容量補償管理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等文件意見的函》?!豆芾磙k法》公開征求意見,表明繼山東之后,廣東成為中國第二個建設電力市場容量補償機制的省份。
容量補償機制建設的初衷,是作為一種臨時性過渡手段,用于解決未來市場化發電機組在參與電力現貨市場中,容量市場尚未建立時固定成本回收問題。同時也是電源投資激勵、電力供需安全保障等的現實需要。
根據國家發改委2020年《容量成本回收機制工作指引》,容量成本回收機制大體可歸納為稀缺定價機制、容量市場和容量成本補償機制三類。各地區應結合實際選擇適宜的容量成本回收機制,可通過建立容量成本補償機制起步。即我國在電力現貨市場建設*階段,電力現貨試點配套容量成本回收機制,以容量補償機制為主要手段。
山東省容量補償對市場化用戶所有電量收取,單價為0.991分/千瓦時,根據發電機組有效容量分配容量電費。
廣東容量電費有很大不同,現階段只對售電公司和批發大用戶所代理零售用戶實際用電量之和超出售電公司持有的價差中長期合約外的電量(價差中長期合約外的電量,包括現貨偏差電量和絕對價格中長期電量)收取容量補償電費,售電公司當月價差中長期合約外電量為負時置零。按照容量電費產生機理來說,這項規定也合乎情理,這就要求售電公司和批發大用戶要進一步提升負荷預測水平,對代理用戶進行精細化管理。
《廣東電力市場容量補償管理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要點如下:
1.補償原則:容量補償是指按照容量度電分攤標準按月向售電公司(含直接參與批發市場的大用戶)收取容量電費,并根據市場機組有效容量占市場機組總有效容量比例補償給各機組。
2.補償對象:容量補償的對象為參與廣東電力市場化交易并獲得與用戶側直接交易資格的省級及以上調度機構調管的燃煤、燃氣發電機組。
3.用戶側容量電費:按照各售電公司當月價差中長期合約外電量及容量度電分攤標準收取容量電費。售電公司容量電費=售電公司當月價差中長期合約外電量×容量度電分攤標準,售電公司當月價差中長期合約外電量為負時置零。
4.電費收付:各市場主體的容量補償電費保持與電網企業的電費結算支付方式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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